费里法案
1881年和1882年,法国教育部长费里两次颁布有关初等教育的法令,史称《费里法案》。第一个法案中规定了国民教育发展的义务、免费和世俗化原则,后一个法案是使前三个原则具体化。法令规定:
①儿童6-13岁为义务教育阶段;
②对不送儿童入校学习的家长予以惩罚;
③免除幼儿园、小学及师范学校的学费;
④废除《法卢法》中关于教会对学校的特权,取消公立学校的宗教课,改设道德和公民教育课等;
该法案为这一时期法国初等教育的发展确立了方向,促进了法国义务教育的普及。
1881年和1882年,法国教育部长费里两次颁布有关初等教育的法令,史称《费里法案》。第一个法案中规定了国民教育发展的义务、免费和世俗化原则,后一个法案是使前三个原则具体化。法令规定:
①儿童6-13岁为义务教育阶段;
②对不送儿童入校学习的家长予以惩罚;
③免除幼儿园、小学及师范学校的学费;
④废除《法卢法》中关于教会对学校的特权,取消公立学校的宗教课,改设道德和公民教育课等;
该法案为这一时期法国初等教育的发展确立了方向,促进了法国义务教育的普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