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越(海越能源)股票索赔案已有终审胜诉判例,投资者抓紧维权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ST海越(海越能源)股票索赔案最新进展,已有二审终审胜诉判例,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抓紧维权。
2022年11月12日,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海越、海越能源)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2)58号]。
经查明,海越能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相关主体之间的关联关系(涉案期间海南承睦、海南禧越、海南科赛是海越能源的关联人);2、海越能源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海越能源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下达后,有投资者向法院起诉,要求海越能源赔偿投资损失。法院一审判决投资者胜诉。海越能源不服一审判决,向浙江高院提起上诉。近日,浙江高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海越能源上诉,维持原判。
近日,海越能源发布公告称,公司共7名董监高拟自2023年5月8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票金额不低于415万元,不超过705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ST海越(海越能源)股票索赔案最新进展,已有二审终审胜诉判例,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抓紧维权。
2022年11月12日,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海越、海越能源)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2)58号]。
经查明,海越能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相关主体之间的关联关系(涉案期间海南承睦、海南禧越、海南科赛是海越能源的关联人);2、海越能源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海越能源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下达后,有投资者向法院起诉,要求海越能源赔偿投资损失。法院一审判决投资者胜诉。海越能源不服一审判决,向浙江高院提起上诉。近日,浙江高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海越能源上诉,维持原判。
近日,海越能源发布公告称,公司共7名董监高拟自2023年5月8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票金额不低于415万元,不超过7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