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正(金正大)股票索赔案二审终审胜诉,律师提示最新索赔条件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ST金正(金正大)股票索赔案已有二审终审胜诉判例,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仍可起诉索赔损失。
2022年8月31日,金正大发布《关于公司累计诉讼情况的公告》称:截至2022年8月30日,除本次附表披露的诉讼以外,前次披露的案件暂无最新进展。除已披露诉讼外(含前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诉讼涉案金额约42012.61万元,主要为公司作为被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等。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中9件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金正大向投资者赔偿损失1,255,165.21元,部分案件已经上诉。
日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于某诉金正大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二审终审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意味着金正大股票索赔案已有终审胜诉判例。
章祥兵律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ST金正(金正大)股票索赔案已有二审终审胜诉判例,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仍可起诉索赔损失。
2022年8月31日,金正大发布《关于公司累计诉讼情况的公告》称:截至2022年8月30日,除本次附表披露的诉讼以外,前次披露的案件暂无最新进展。除已披露诉讼外(含前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诉讼涉案金额约42012.61万元,主要为公司作为被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等。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中9件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金正大向投资者赔偿损失1,255,165.21元,部分案件已经上诉。
日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于某诉金正大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二审终审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意味着金正大股票索赔案已有终审胜诉判例。
章祥兵律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