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新材股票索赔案一审胜诉
律师提示最新索赔条件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宏达新材股票索赔案一审胜诉,律师提示最新索赔条件。
2023年10月26日,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宏达新材或公司)发布《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上海金融法院对原告张志国和被告宏达新材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做出一审判决,判决宏达新材向原告张志国支付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共计22,961.81 元”。
2023年4月11日,宏达新材发布公告称:“经查明,宏达新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未按照规定披露实际控制人;2、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虚增收入、利润;3、2020年年度报告未计提商誉减值,虚增利润。宏达新材的上述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的行为,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宏达新材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章祥兵律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宏达新材股票索赔案一审胜诉,律师提示最新索赔条件。
2023年10月26日,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宏达新材或公司)发布《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上海金融法院对原告张志国和被告宏达新材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做出一审判决,判决宏达新材向原告张志国支付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共计22,961.81 元”。
2023年4月11日,宏达新材发布公告称:“经查明,宏达新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未按照规定披露实际控制人;2、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虚增收入、利润;3、2020年年度报告未计提商誉减值,虚增利润。宏达新材的上述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的行为,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宏达新材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章祥兵律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