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宜上佳股票索赔首批案件开始损失测算,受损股民抓紧起诉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本人代理的天宜上佳股票索赔首批案件开始损失测算,受损股民抓紧起诉。
2024年4月27日,天宜上佳发布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称:“经查,你公司于2024年3月8日知悉,北京市门头沟区监察委员会已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佩芳实施留置。你公司直至2024年3月15日发布公告披露上述事项,信息披露不及时。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章祥兵律师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2024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本人代理的天宜上佳股票索赔首批案件开始损失测算,受损股民抓紧起诉。
2024年4月27日,天宜上佳发布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称:“经查,你公司于2024年3月8日知悉,北京市门头沟区监察委员会已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佩芳实施留置。你公司直至2024年3月15日发布公告披露上述事项,信息披露不及时。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章祥兵律师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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