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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保力(保力新)股票索赔:业绩预告信披不准确被警示,受损股民可索赔

2026-01-12 15:49阅读:
*ST保力保力新)股票索赔:业绩预告信披不准确被警示,受损股民可索赔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ST保力保力新业绩预告信披不准确被警示,受损股民可索赔。
2024年6月24日,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保力、保力新发布关于收到陕西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称:
你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披露的《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扣除后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但你公司 2024年4月25日披露的《202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预计2023年扣除后营业收入9,200万元至10,800万元,并提示投资者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4月29日,你公司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扣除后年度营业收入为9,223.54 万元,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风险警示指标。你公司披露的业绩预告中关于2023年度扣除后营业收入金额不准确,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高保清、徐长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章祥兵律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保力新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
2024年1月31日2024年4月25间买入保力新股票,且在2024年4月25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快递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现为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
手机(微信号):13861226162;邮箱:1871281534@qq.com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东路9—2创意产业园B座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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