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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相股份股票索赔案已有一审胜诉判例,索赔最后倒计时!受损股民抓紧诉讼

2026-01-26 14:31阅读:
红相股份股票索赔案已有一审胜诉判例索赔最后倒计时!受损股民抓紧诉讼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红相股份股票索赔案已有一审胜诉判例,索赔最后倒计时!受损股民抓紧诉讼
2024年4月3日,红相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厦门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红相股份因2017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以及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构成欺诈发行、2020年申请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告发行文件存在重大虚假记载,受到厦门证监局的行政处罚
2024年4月29日,红相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杨成先生出具的《自愿承担未来上市公司一定民事赔偿额的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杨成先生自愿承担未来上市公
司可能产生的一定民事赔偿额。若公司因《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涉违法行为被投资者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民事诉讼或其他形式的赔偿要求,且被人民法院判决或其他有权机构确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杨成自愿在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或其他有权机构确认的公司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金额中,替代公司向前述生效民事判决或其他有权机构确定的权利人承担8,000万元的金额”。
章祥兵律师认为,红相股份实控人杨成替代公司承担8,000万元证券虚假陈述侵权赔偿款项,有利于投资者胜诉判决的履行。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有投资者向法院起诉,要求红相股份赔偿投资损失。近日,厦门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投资者胜诉。
红相股份股票索赔案诉讼时效2026428,受损投资者须抓紧诉讼。诉讼时效过期后起诉,投资者会丧失胜诉权。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红相股份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
20183302023年428期间买入红相股份股票,且在2023年428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快递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现为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
手机(微信号):13861226162;邮箱:1871281534@qq.com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东路9—2创意产业园B座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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