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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越能源股票索赔案已有调解获赔案例,索赔最后倒计时!

2026-01-26 14:33阅读:
海越能源股票索赔案已有调解获赔案例索赔最后倒计时!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本人代理的海越能源股票索赔案投资者已经通过法院调解获得赔偿款,索赔最后倒计时!受损股民抓紧诉讼
2023年6月6日,海越能源发布公告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及时披露。2022年,公司存在通过供应商与控股股东铜川汇能鑫的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的情况,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2年度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金额5.54亿元,2022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1.98亿元,2022年期末资金占用余额3.56亿元。海越能源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海越能源、铜川汇能鑫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下达后,本人代理投资者向法院起诉,要求海越能源赔偿损失通过法院调解,投资者已经获得赔偿款

股票索赔案诉讼时效到期日2026428,受损投资者须抓紧诉讼。诉讼时效过期后起诉,投资者会丧失胜诉权。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海越能源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
2021831日2023年4月28日间买入海越能源股票,且在2023年4月28日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快递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现为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
手机(微信号)13861226162;邮箱:1871281534@qq.com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东路9—2创意产业园B座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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