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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智股份再次受处罚股票索赔首批案件开庭,受损股民抓紧诉讼

2026-01-30 09:13阅读:
仁智股份再次受处罚股票索赔首批案件开庭,受损股民抓紧诉讼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仁智股份再次受处罚股票索赔首批案件开庭,受损股民抓紧诉讼
2026年1月27日,仁智股份再次受处罚股票索赔首批案件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章祥兵律师作为原告代理律师之一参加了庭审。章祥兵律师庭审发言认为:“仁智股份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属于重大遗漏虚假陈述系诱多型虚假陈述案涉虚假陈述内容具有重大性原告损失仁智股份虚假陈述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原、被告双方争议较大,法院并未当庭判决。
2024年12月4日,仁智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浙江
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0年至2021年,仁智股份与鸿博中益、润合新材料、壹品新能源因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发生资金往来。其中2020年1-6月累计发生额2,543.95万元,2020年累计发生额7,061.03万元,2021年1-6月累计发生额5,067.60万元。仁智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与鸿博中益、润合新材料、壹品新能源的关联关系情况及上述关联交易,也未在2020年半年报、2020年年报、2021年半年报中披露。我局决定:仁智股份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仁智股份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
20208282024325期间买入仁智股份股票,且在2024325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快递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现为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
手机(微信号):13861226162;邮箱:1871281534@qq.com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东路9—2创意产业园B座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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