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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良节能股票索赔:发布相关信息风险提示不充分,受损股民可索赔

2026-02-13 13:46阅读:
双良节能股票索赔发布相关信息风险提示不充分受损股民可索赔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双良节能发布相关信息风险提示不充分,受损股民可索赔。
2026年2月12日双良节能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双良节能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经查明,2026年2月12日13时25分,双良节能在微信公众号发布题为《双良节能再获海外订单,助力商业航天太空探索》的市场快讯称,近日公司先后获得3个海外订单,共计12台高效换热器设备,将用于Space X星舰发射基地扩建配套的燃料生产系统。文章发布后,公司股价于当日13时26分起至收盘均涨停。
经监管督促,公司于2026年2月12日盘后披露说明公告称,公司本次3项订单合计总金额约为人民币1,392.3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比例约为0.11%,对公司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

公司在微信公众号中发布涉及“商业航天”海外订单信息,但未说明相关订单的供货方式、销售规模及对公司整体经营影响较小等具体情况,也未就后续订单的不确定性等情况充分提示风险,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误导,相关信息发布不准确、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双良节能及时任董事会秘书杨力康予以监管警示。
章祥兵律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双良节能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
2026年2月12日下午13时25分至当天收盘期间买入双良节能股票,且在2026年2月12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快递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现为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
手机(微信号):13861226162;邮箱:1871281534@qq.com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东路9—2号创意产业园B座1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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