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百灵(贵州百灵)股票索赔:涉嫌信披违法拟受处罚,投资者索赔须知
2026-03-21 09:50阅读:
ST百灵(贵州百灵)股票索赔:涉嫌信披违法拟受处罚,投资者索赔须知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ST百灵(贵州百灵)涉嫌信披违法拟受处罚,投资者索赔须知。
2025年12月20日,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贵州百灵、ST百灵)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分别收到贵州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贵州百灵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贵州百灵在财务核算时未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的规定
,未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按收入成本费用配比原则计提销售费用。贵州百灵2019年少计销售费用35,012.49万元,多计利润35,012.49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95.73%
;2020年少计销售费用24,080.95万元,多计利润24,080.95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15.35%;2021年少计销售费用6,379.16万元,多计利润6,379.16
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45.04%;2023年多计销售费用
45,941.10万元,少计利润45,941.10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93.17%。上述财务造假行为,导致贵州百灵披露的2019年,2020年,2021年,2023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我局拟决定:对贵州百灵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章祥兵律师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2024年6月,贵州百灵曾因信披违规被贵州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日前,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就该警示函的投资者索赔案件,作出二审终审判决,判决投资者胜诉。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ST百灵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
1、在2020年4月30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买入ST百灵股票,且在2024年4月30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者
2、在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买入ST百灵股票,且在2024年4月30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该索赔条件已有二审终审胜诉判决);或者
3、在上市后至2025年12月3日期间买入ST百灵股票,且在2025年12月3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快递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上述预登记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任何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调查结论进一步调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现为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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