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熊猫(熊猫金控)股票索赔:涉嫌信披违法拟受处罚,投资者索赔须知
2026-04-11 10:43阅读:
*ST熊猫(熊猫金控)股票索赔:涉嫌信披违法拟受处罚,投资者索赔须知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ST熊猫(熊猫金控)涉嫌信披违法拟受处罚,投资者索赔须知。
2026年4月9日,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熊猫)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你们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3年4月4日,*ST熊猫披露了《关于逐步缩减小贷业务规模并加强小贷业务风险控制的公告》,称全资子公司广州市熊猫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下称:广州小贷)和西藏熊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下称:西藏小贷)拟分别与昆朋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昆朋资产)签署《债权转让合同》,将广州小贷和西藏小贷的债权本金余额及交易基准日后相关权益分别以198,075,000元、215,840,000元的价格转让给昆朋资产。上述交易金额占*ST熊猫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8.97%。
经查,*ST熊猫与昆朋资产的债权转让为虚假交易,*ST熊猫为债权转让提供资金,后续通过资金拆借掩盖虚假交易,上述债权由国峻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代持。我局拟决定:对*ST熊猫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章祥兵律师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ST熊猫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2025年7月,*ST熊猫曾因信披违规被湖南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索赔条件为:
1、
在2025年1月23日至2025年4月27日期间买入*ST熊猫股票,且在2025年4月2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者
2、在2023年4月4日至2025年12月29日期间买入*ST熊猫股票,且在2025年12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快递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现为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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