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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13日

2022-09-13 20:15阅读:
冀州区原公、检、法虚构假物证,制造假案实况曝光
周秋生, 78岁, 南午村镇举人庄村人, 身份证131181194508091073
手机15503298513。
1. 原村支书周长保串通原冀州区公安局长安卷良,用一米长,直径1.4齐头儿螺纹钢铁棍这个假凶器物证羁押、刑讯,逮捕周秋生。
2. 检察院用假凶器物证起诉。
3. 庭长王进生庭审上仍假凶器物证指控周秋生犯“故意伤害”罪。
4. 庭审后竟随意把假凶器物证
销毁,焚尸灭迹。客观现实中没有了此物。
5.判决竟然用周长江法庭作证时,详述并演示扎伤原告实况后,递交一尺长来,直径0.6,尖头(锐器)小铁火柱真凶器物证,移花接木,张冠李戴的教龄34年公职人民教师周秋生无辜依“故意重伤害”罪,判刑六年入狱。
6. 真凶器物证照片证据见该案初审卷宗庭审笔录卷第97页中。实物完好的保存在冀州法院刑庭。
2022年09月13日7. 该假案用周长江作案工具给周秋生定罪确凿证据曝光,只是本案造假步骤的冰山一角。其他的假证明均在初审卷宗中全部显现。
8. 2020年12月22日省高检申诉结果通知书第二页13行
经查:初审卷中有作案凶器的照片,实物被完好的保存。
再次确认周长江法庭作证时提交的尖头儿铁活柱就是该伤害案凶器物证。
2022年09月13日
这就是周秋生冤案的真情实况,如有不实,愿担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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