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吉林省市场监管系统“雷霆2022”农资打假专项执法行动方案》部署要求,迅速开展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农资产品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有力维护了农资市场秩序。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近日发布《吉林省市场监管系统“雷霆2022”农资打假专项执法行动违法典型案例》,对涉及虚假宣传、生产销售假劣农资产品等违法行为进行了公开曝光。此次曝光的案例共计5起,具体如下:
典型案例(一)
辽宁新大地化肥制造有限公司
虚假宣传案
案情摘要:当事人生产销售的“物灵”牌稳定性复合肥料没有添加脲酶抑制剂或脲酶抑制剂 硝化抑制剂,其外包装标识标注的“使用方法用于水稻时能增产20%左右”没有科学依据或证明文件,当事人将未经科学论证的观点、现象当作定论的事实用于商品宣传。
案情进展:辽源市东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万元。
典型案例(二)
吉林华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生产销售不合格化肥案
案情摘要:当事人生产销售的两种规格掺混肥料(1.规格型号:N-P2O5-K2O 26-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近日发布《吉林省市场监管系统“雷霆2022”农资打假专项执法行动违法典型案例》,对涉及虚假宣传、生产销售假劣农资产品等违法行为进行了公开曝光。此次曝光的案例共计5起,具体如下:
典型案例(一)
辽宁新大地化肥制造有限公司
虚假宣传案
案情摘要:当事人生产销售的“物灵”牌稳定性复合肥料没有添加脲酶抑制剂或脲酶抑制剂 硝化抑制剂,其外包装标识标注的“使用方法用于水稻时能增产20%左右”没有科学依据或证明文件,当事人将未经科学论证的观点、现象当作定论的事实用于商品宣传。
案情进展:辽源市东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万元。
典型案例(二)
吉林华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生产销售不合格化肥案
案情摘要:当事人生产销售的两种规格掺混肥料(1.规格型号:N-P2O5-K2O 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