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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名府人物——董进第

2022-04-21 11:25阅读:
董进第,大名县南盘村(董氏三门)人。初为府庠生。明朝正德十六年(1521年)考取进士,初任浙江省慈溪县知县。明嘉靖四年(1525年)调往安徽省太湖县任知县。《太湖县志》载:“董进第,字子庸,元城(今河北大名县)人”。他在慈溪和太湖两县任职时,为官清廉,体恤民众,均制定了一些惠民政策,深得民众爱戴,民间有歌谣唱到:山水之清犹有飞尘,县官之清不染一尘。太湖民众非常感动,为感谢他的恩德,为他立了生祠,以示敬重。
后得到朝廷重用,被提升为礼科给事中。嘉靖九年,山西巡府都御史张翰、巡按监察御史赵镗相互告讦对方不法,又有山西按察司副史陆深也与赵镗相互攻讦,三方各执一词,均又高官权重,朝廷不明就理,深感案情重大。嘉靖九年十二月初八日,皇帝下诏命董进第到山西调查勘察此事。董进第秉公执法,会同当地巡按御史通将等各官认真查阅卷宗,查找证据。不日便查得清楚明白,遂回朝廷奏明真相,涉案不法之官均被摆职。董进第的公持正得到了嘉靖皇帝的信任和重用,遂被提升为吏科都给事中。在吏部考察官员去留问题时,不徇私情,均按规典行事,去的人和留的人也都无话可说,得到了众同僚的赞誉。后来,他与同僚薛宗凯上书嘉靖皇帝,告发宰相汪鋐贪赃枉法。嘉靖皇帝对此不满,但董进第仍上书不断。嘉靖皇帝大为不悦,遂命其归乡。归乡后,他闭门不出,很少有人在外面看到他。他的同道好友多次上书嘉靖皇帝要求收回承命,推荐重新启用董进第,但最终未获大用。清《大名府志》和民国《大名县志》均有记载。

董全安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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