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宿迁市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宿迁市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重点产业链培育推动产业集群集聚发展的意见》(宿发〔2020〕18号)和市委六届二次全会等精神,加快培育20条重点产业链,打造一批具有行业引领性的链主企业,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围绕20条重点产业链,聚力招大引强、培大育强,充分发挥链主企业在产业链培育中的示范带动作用,聚力推进强链补链延链,实现壮大一批、培育一批、招引一批,加快构建链主企业顶天立地的发展格局,为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培育目标
经过3年努力,到2024年,培育100家产出规模大、核心竞争力强、发展前景广阔、带动作用明显的链主企业,实现20条重点产业链全覆盖,其中销售超百亿元企业10家,超50亿元企业10家,超10亿元企业80家。
三、认定标准
(一)链主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专注于主业,在国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主导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在国内同行业中位居前10位。
2.具备一定的规模优势,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
3.产业带动能力强,拥有市内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企业10家左右。
4.具备较高的自主创新能力,拥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含共建)、自主品牌和发明专利,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领域技术标准。
5.具有较强成长性,经济效益好,近两年盈利能力超过行业企业平均水平。
(二)潜在链主企业,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企业新建项目投资规模不低于30亿元,2024年前能竣工投产,预计年销售收入不低于10亿元。
2.企业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在市内产业链中排名前5位。具有较强的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宿迁市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宿迁市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重点产业链培育推动产业集群集聚发展的意见》(宿发〔2020〕18号)和市委六届二次全会等精神,加快培育20条重点产业链,打造一批具有行业引领性的链主企业,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围绕20条重点产业链,聚力招大引强、培大育强,充分发挥链主企业在产业链培育中的示范带动作用,聚力推进强链补链延链,实现壮大一批、培育一批、招引一批,加快构建链主企业顶天立地的发展格局,为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培育目标
经过3年努力,到2024年,培育100家产出规模大、核心竞争力强、发展前景广阔、带动作用明显的链主企业,实现20条重点产业链全覆盖,其中销售超百亿元企业10家,超50亿元企业10家,超10亿元企业80家。
三、认定标准
(一)链主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专注于主业,在国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主导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在国内同行业中位居前10位。
2.具备一定的规模优势,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
3.产业带动能力强,拥有市内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企业10家左右。
4.具备较高的自主创新能力,拥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含共建)、自主品牌和发明专利,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领域技术标准。
5.具有较强成长性,经济效益好,近两年盈利能力超过行业企业平均水平。
(二)潜在链主企业,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企业新建项目投资规模不低于30亿元,2024年前能竣工投产,预计年销售收入不低于10亿元。
2.企业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在市内产业链中排名前5位。具有较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