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大代表履职不到位的原因分析及对策思考
2022-03-16 17:13阅读:1,601
关于人大代表履职不到位的原因分析及对策思考
来源:陕西人大研究 时间:2022年第11期
人大代表是一个神圣的法定职务,集中代表和反映人民的意志。能否自觉而有效地履行代表职责,是关系到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大问题。
近年来,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完善,各级人大代表的整体履行职责能力是在不断提高,代表的作用也发挥得越来越好;但与新时代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客观要求和代表履行职责的胜任度相比,基层人大代表未能有效履行职责,整体履行职责能力还有待于进一步提升。
一、代表履职存在问题
(一)代表整体结构不够合理。
(1)在代表总数中专门从事人大工作的人员比重太少。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的是代表兼职制,人大代表不脱离自己的生产单位,除会议期间参会议政、履行职责外,在闭会期间主要由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来履行,加之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还有近三分之一是兼职人员,要完成好与新时代条件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大量的工作任务,显然有些力不从心。
(2)农民代表在社会各界别代表中的比例偏大。由于农民代表的文化水平和自身素质相对较低,对问题的理解能力、分析能力差一些,审议和监督“一府两院”工作往往打不上点子、抓不住要害;加之农民代表大部分时间从事自己的生产劳动,有的甚至长年在外地打工,无法参加正常的人大活动,难以履行甚至根本无法履行代表职责。
(3)专业人才在业务知识型代表中的比重不足。在基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各界精英人士、专业人才的比例显得不够,在审议通过财政预决算和经济计划时,由于财经方面的专家型代表少,往往提不出什么有见地的意见,财经监督一直难以打开局面;开展执法监督活动,由于熟悉法律法规的代表少,往往流于形式,难见实效;组织专项视察调研,由于有关业务知识型代表少,人大机关往往为
加载中...
内容加载失败,点击此处重试
挑选合适的参与代表而伤脑筋。
(4)领导干部代表占有的份额过多。目前,在一些地方,领导干部代表占有的比例达70%以上,履行代表义务的情况较差。从平时代表小组组织活动来看,经常会因为领导干部代表不是这位缺勤就是那位请假而直接影响活动的效果,有时甚至不得不取消活动计划。更何况政府官员当代表,还有一个自己监督自己的问题,关系上本就不顺。
(二)代表整体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不强。
(1)语言表达能力的欠缺妨碍了民声的充分反映。来自基层的人大代表,直接接触人民群众,听到基层群众的呼声不少,但一些代表一到人代会上审议时,不会发言或不敢发言,不是语无伦次、表达不清,说不到点子上,就是“徐庶进曹营”,干脆一言不发,人民群众的意见得不到充分的反映。
(2)文字表达能力的欠缺限制了民情的及时上传。不少一线的代表对基层的民情是了解的,掌握得也比较及时,有些代表虽然通过书面及时反映了一些情况并提出了不少的建议意见,但不是表达得不清楚,就是不符合建议意见的撰写要求,一纸多案,给建议意见的交办和办理带来不少困难。还有的限于文字能力,干脆什么也不写。
(3)调研能力的欠缺影响了民意的真实表达。一些代表在参加视察、检查和调研等活动中,只会就问题表面看问题,听别人怎么说自己就跟着怎么喊,缺乏综合分析问题和判断是非的能力,不能透过事物的现象把握问题的本质,人民群众的真实意愿往往得不到反映。
(4)协调能力的欠缺直接导致了履行职责的不力。一些代表在平时工作或代表活动中确实发现了问题,也找出了问题的症结所在,但对于如何敦促有关部门解决问题,却是一筹莫展,缺少应有的组织协调能力,最终也只能是干着急。
(三)整体“代表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
(1)满足于获得“人民代表”的政治身份,乐于当“荣誉代表”。一些代表只有光荣感,缺少责任感,把代表身份当作是“政治待遇”、“荣誉称号”,而没有真正意识到代表是一个职务,肩负着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神圣职责,代表活动不积极,人大工作无热情。
(2)满足于参加会议和活动,乐于当“南郭先生”。有的代表参加一年一度的人代会,只是“吃吃饭画画圈,握握手问问好,说说好话休休闲”;有的参加视察、检查和调研等活动,只是“一路跟着走,一边陪着坐,脑筋懒得动,发言随大流”,其结果往往是时间用得不少,问题发现不了,建设性意见没一条,更谈不上把民情、民意、民声反映好。这些代表由于缺乏应有的“代表意识”,往往发挥不了作用。身为人大代表,有的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作用认识不清;有的对法律赋予自己的职权与义务也搞不明白,还有的一届代表当下来,议案没一份,建议没一个,甚至在人大正式会议和活动中真正的发言都没一次。
二、代表履职不到位的原因分析
(一)选举工作中由于认识的某些偏位,对代表在履行职责上的基本素质要求重视程度不够。
(1)一些地方负责选举工作的同志总是认为对代表的政治素质要求是硬的,而对代表履行职责素质上的要求并没有明确的具体规定,可以等到代表当选后再通过培训等途径来解决。因此,在选举实践中往往重政治素质,轻履行职责的素质。
(2)在选举工作中对党与非党、妇女、少数民族等代表的结构比例要求的理解过于机械,过多地考虑代表的各种结构比例是否符合上级要求,再加之选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中往往忽略了代表履行职责素质要求的落实。
(3)选举中为保证行业、部门和具体生产实践中的先进模范能够当选考虑得多。而对这些先进模范当选后是否能够有足够的时间、足够的热情和足够的精力,以及是否真心实意来履行代表职责缺乏综合考虑,忽略了代表在整体结构上是否有利于人大工作的开展。
(二)选举过程中由于具体操作上不够仔细,导致选出的代表在整体上履行职责的能力不尽人意。
(1)在县、乡一级人大代表选举中,有的地方分配代表名额,事前不调查、不研究,就硬性规定这个选区要选妇女代表,那个选区要选非党代表。
(2)一些地方在选区划分时只考虑到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是否相当,而对选区内是否具有合适的人选却缺乏周密的考虑。
(3)一些地方提名代表候选人时,不能广泛发扬民主,充分调动选民10人联名提名候选人;在确定正式候选人时,又不广泛征求意见就草率确定,甚至搞内定,从而影响了一些素质高的人选被确定为正式代表候选人;还有的工作图省事,提名代表候选人和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合二为一。
(4)县、乡人大代表选举过程中对候选人的介绍普遍存在过于简单、过于抽象的问题,通常只是介绍候选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务和简历,而对其政治思想、文化素养、工作能力和参政议政水平则很少介绍,甚至根本就不介绍。这样选民由于对代表候选人的了解不深、知之甚少,投票必然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和随意性,选出的代表未必就是本选区最为合适的人选。
(三)选举工作因制度上尚有缺陷,难以保证具有较高履行职责素质的各界精英当选。
(1)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规定得偏多,而常设机关组成人员名额规定得偏少。代表基数大,不仅直接影响了代表整体素质的提高,也不利于开会讨论,不利于提高议事效率。而常设机关组成人员的数量太少,又不利于人大工作的正常开展和人大职能的充分发挥,很难与形势的发展要求相适应。
(2)缺乏对代表资格条件的全面而又具体的规定。这一欠缺往往造成在选举实践中对代表任职素质要求的认识模糊,给选举工作中把握代表素质带来一定的操作困难。
(3)选举法上关于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的规定欠科学。在实际操作中,被委托人很少考虑委托人的意愿而按照自己的意愿填写委托票,往往还容易被一些居心叵测的人所利用。在经济活动日益活跃、人口流动已司空见惯的今天,“委托投票”名为尊重了委托人的选举权,实则增加了选举的不公。
(4)代表构成的规定欠科学、严谨。我国的人大代表构成所遵循的七个方面的划分方式已不能充分反映我国现阶段的国民构成,不利于充分体现代表的代表性,也不利于提高代表构成的合理性和代表的整体素质。此外有关党与非党、少数民族、妇女、年龄结构等方面的要求在法律规定上比较笼统,主要靠政策规定,对于代表选举这种法律性要求很强的工作来说显然不够严谨。
(5)选举法中缺乏能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竞选机制。
三、人大代表有效履行职责的对策措施
(一)不断增强代表意识,发挥代表作用。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选举出来的,肩负着为人民群众代言,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体现人民群众意愿的重要使命。人大代表不仅是一种荣誉,更意味着是搭在肩上的重要责任。作为人大代表,要牢固树立代表意识、群众意识、主人翁意识,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以扎实有效的工作取信于民,不辜负党和人民希望与重托。
(二)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发挥议事决策作用。人大代表肩负着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光荣而神圣的职责,一方面要按时出席人民代表大会,并在人代会上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一年一度的人民代表大会,是代表行使职权、发挥议事决策作用最集中的体现。人大代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会前、会中和会后的各项工作。在会前,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了解社情民意,广泛听取意见,做到知情知政知民意,为开好大会做好充分准备。在会中,要讲政治、讲大局,认真学习会议各种材料,围绕发展主题,道真情、说实话、提建议、谋发展。在会后,要积极向广大选民宣传会议精神,带头执行会议作出的各项决定、决议。另一方面还要按照代表法的规定,认真搞好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闭会期间的活动,是人大代表履行管理国家事务职责的重要途径。在闭会期间,人大代表要发挥联系选民、反映民意,监督“一府两院”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带头作用,既要积极参加各级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小组组织的各种活动,又要在本选区内积极主动地开展各项活动,服务选区人民群众,自觉接受选民监督。
(三)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发挥纽带作用。一方面,要充分利用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密切、接触群众广泛、沟通群众方便等优势,积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积极宣传人大的决定、决议和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努力把党的主张和国家的意志落实到群众中去,落实到实际中去。另一方面要广泛深入选区,走访选民,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了解和掌握社情民意,了解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还可通过书信、电话、网络等通信手段,加强与广大人民群众联系沟通,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密切联系群众,充分反映人民群众意愿,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力,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调查研究,发挥推动作用。人大代表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紧紧围绕国家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出发,对事关大局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在深入调查研究,掌握详实第一手资料基础上,认真分析和思考,发挥调研作用,敢于和善于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在建议提出后,要敢于监督、勤于监督、善于监督,督促有关部门抓紧落实解决,发挥好监督、促进“一府两院”改进工作的作用,从而更好地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五)带头执法守纪,发挥好示范作用。人大代表代表着各个阶层利益,在各自的岗位上都是骨干尖兵、行家里手,在人民群众中有较强的影响力、凝聚力和号召力,其一言一行,具有很强的示范作用。人大代表要不断增强法治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时时、事事、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增强依法办事的能力,切实当好群众的表率,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同时又要牢记自己是一名人大代表,把履行好人大代表职责当成重要任务,并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生活中,积极向广大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好代表职责,充分发挥好代表作用。当前,人大代表一方面必须牢固树立法律意识,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了解掌握法律法规,才能在行使权利时,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维护宪法和人大的权威;另一方面人大代表更要坚定信心,发挥优势,在本职岗位上发挥好骨干表率作用,争当各行各业的排头兵,在推动改革创新、加快新型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努力当好民情民声的反映员、政策法规的宣传员、民权民利的维护员、矛盾纠纷的调解员、依法行政的监督员、和谐社会的推进员,进一步为中心工作和大局服务,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力,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给此博文留言吧!
有机会上热评榜!
攒金币兑换礼品!
好的评论会让人崇拜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