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读了英国作家丹尼尔·笛福写的《鲁滨逊漂流记》,我认为鲁滨逊是一个好奇心很强,活泼开朗、有意志、爱冒险的人,喜欢做有意义的事。
鲁滨逊偷偷的跟同学去了伦敦,因为他太想出海航行了。可是在1651年9月1日这一天他知道了什么叫“危险”,他的船驶出恒比尔河就遇到了大风。他害怕得要死,因为这是他第一次出海。第二次风暴比第一次大多了,水手非常害怕,第三次船摇的非常可怕,大家都昏过去了。不过到了晚上,大家就都忘记了害怕,尽情喝酒唱歌。
后来到了伦敦,他认识了一位船长,并和他成为了好朋友,不久那位船长去世了,大副做了船长。在一次航行中他遇到了大麻烦,他们被土耳其海盗做了俘虏。两年后鲁滨逊用自己的小聪明,带着佐立逃走了。佐立看见一艘葡萄牙船,他和一位苏格兰水手交流,他把事情的经过说了一遍,苏格兰水手向船长报告,船长也非常同情鲁滨逊,就跟他提出了买卖,结果鲁滨逊同意,又拿了大量的钱币。
到了巴西,鲁滨逊经营了一片很大的甘蔗种植园。他也体会到了父亲说的中间阶层,如果他想过这样的生活,那为什么要在世界上到处闯荡,有时候还得冒着生命危险呢?应该是想自己一个人独自生活。
鲁滨逊乘着船到了一个荒无人烟的小岛上,船上的所有人都淹死了,鲁滨逊被海浪卷到了岸上。
他非常慌乱,在岸上疯狂地跑来跑去,像个疯子。后来他的心慢慢慢慢平静了下来,他才明白这个岛上就他一个人。后来,他习惯了这种生活,每天写日记、读圣经、盖房子、做椅子、桌子、找食物。
有一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