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轨道电路分路不良的定义
轨道电路分路不良系指电务部门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的按规定测试不符合信号技术规范(无车占用有表示、有车占用无表示或机车车列出清不能自动解锁)并经车站签认的轨道电路区段。
二、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接发列车及调车作业的办法
1.《行规》第24条规定: 在轨道电路区段因分路不良不能恢复正常使用期间,车站办理接发列车或调车作业进路时, 由车站、 电务人员确认集中联锁设备能够正常排列列车、调车进路,可按正常方式办理进路。车站必须做到:
⑴办理前先人工确认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空闲。
⑵信号机开放后须将进路上分路不良区段内的道岔单独锁闭,并停止办理与该列车进路敌对的列车、 调车进路和影响该进路的接发列车、调车作业。
⑶接发列车时,车站接车人员须人工确认进站列车整列到达, 列车尾部停于警冲标内方; 在人工确认列车或机车车辆全部出清分路不良的区段后,方可按下道岔按钮,解除单锁。
⑷有车占用轨道电路分路不良的股道,不能显示红光带时, 须在控制台揭挂标示( 计算机联锁设备揭挂标示的方法由车站在《站细》内规定)。
2.《行规》第 24 条规定:在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不能使用信号集中设备锁闭进路、 开放信号时, 有关行车按无联锁线路作业方式办理。《技规》第359条规定:在无联锁的线路上接发列车时, 车站值班员除严格按接发列车手续办理外, 并应将进路上有关对向道岔及邻线上的防护道岔加锁。进路上的分动外锁闭道岔无论对向或顺向, 均应对密贴尖轨、 斥离尖轨和可动心轨加锁。 具体加锁办法, 由铁路局规定。
三、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作业安全措施
集中联锁的车站,在轨道电路分路不良的区段(股道、道岔),不能使用车站信号控制台(控显机)锁闭进路、开放信号,即联锁设备不能保证接发列车、调车作业安全时,有关行车作业,须按“无联锁线路”作业方式办理;若仍能满足锁闭进路、开放信号条件并保证行车安全时,可使用车站信号控制台(控显机)开放信号办理接发列车或调车作业。但作业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二、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接发列车及调车作业的办法
1.《行规》第24条规定: 在轨道电路区段因分路不良不能恢复正常使用期间,车站办理接发列车或调车作业进路时, 由车站、 电务人员确认集中联锁设备能够正常排列列车、调车进路,可按正常方式办理进路。车站必须做到:
⑴办理前先人工确认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空闲。
⑵信号机开放后须将进路上分路不良区段内的道岔单独锁闭,并停止办理与该列车进路敌对的列车、 调车进路和影响该进路的接发列车、调车作业。
⑶接发列车时,车站接车人员须人工确认进站列车整列到达, 列车尾部停于警冲标内方; 在人工确认列车或机车车辆全部出清分路不良的区段后,方可按下道岔按钮,解除单锁。
⑷有车占用轨道电路分路不良的股道,不能显示红光带时, 须在控制台揭挂标示( 计算机联锁设备揭挂标示的方法由车站在《站细》内规定)。
2.《行规》第 24 条规定:在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不能使用信号集中设备锁闭进路、 开放信号时, 有关行车按无联锁线路作业方式办理。《技规》第359条规定:在无联锁的线路上接发列车时, 车站值班员除严格按接发列车手续办理外, 并应将进路上有关对向道岔及邻线上的防护道岔加锁。进路上的分动外锁闭道岔无论对向或顺向, 均应对密贴尖轨、 斥离尖轨和可动心轨加锁。 具体加锁办法, 由铁路局规定。
三、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作业安全措施
集中联锁的车站,在轨道电路分路不良的区段(股道、道岔),不能使用车站信号控制台(控显机)锁闭进路、开放信号,即联锁设备不能保证接发列车、调车作业安全时,有关行车作业,须按“无联锁线路”作业方式办理;若仍能满足锁闭进路、开放信号条件并保证行车安全时,可使用车站信号控制台(控显机)开放信号办理接发列车或调车作业。但作业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