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纵君在之前的文章中介绍过“质量异议期”这个概念,如果超出了质量异议期再提出提出数量和质量异议的,通常都会视为数量、质量都合格。但有些瑕疵是隐蔽瑕疵其通常无法通过肉眼检验,而是需要经过使用或者委托天纵鉴定(SKYLABS)等第三方专门鉴定机构方能发现的瑕疵,如果属于隐蔽瑕疵问题则往往有其例外性。
案情简介
2019年4月份,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软装定购合同,委托乙公司设计、定制一批胡桃木家具。同年7月份,乙公司按期将家具运送并安装,甲公司员工对家具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2021年3月,甲公司经过第三方机构鉴定证实部分家具材质非胡桃木,要求乙公司退还货款赔偿损失,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2022年底甲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乙公司赔偿损失40万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家具已经验收并签收验收单,乙公司是否可以免除质量瑕疵担保责任。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定购合同中约定了初验、验收、质保期及质量问题处理等条款,甲公司员工在验收单上签字,应视为验收完毕,但涉案家具经鉴定材质型号确与定购合同约定不符,考虑到根据交易习惯和物品属性,不宜在短时间内完成对家具材质的全面检验,且甲公司在家具交付后即与乙公司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