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光伏产业的不断发展,在部分地方“明修”光伏,“暗属”违建的情况比较普遍。天纵鉴定(SKYLABS)就注意到这样一起案件。前房主在小区天台以太阳能光伏发电为由搭建了阳光房。后此房转卖,此阳光房也同时一并被赠与新业主,新业主接手后发现此阳光房被投诉违建,要求拆除。新房主因为拆除阳光房的事宜,认为原房主隐瞒了重大违法事实,构成欺诈,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并赔偿损失。基本案情谭某甲、谭某乙名下的房产建筑面积133.4995平方米,包含三楼全层及四楼部分面积。谭某甲、谭某乙于2020年在四楼天台搭设光伏发电系统,并自行围闭建设玻璃房。王某于2021年10月与谭某甲、谭某乙的委托代理人黄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交易房屋面积133.4995平方米,同时约定赠送光伏发电系统及围闭的铝合金窗。涉案房屋于2021年10月28日登记到王某名下。次日,黄某通知王某四楼围闭的玻璃窗已拆除。王某认为谭某甲、谭某乙、黄某故意隐瞒重大违法事实,构成欺诈,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并赔偿损失。裁判结果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以存在欺诈行为为由要求撤销买卖合同的,应具备以下要件:一是行为人存在告知虚假情况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主观故意;二是相对人因欺诈行为而陷于错误认知,并基于错误认知作出意思表示。谭某甲、谭某乙在四楼光伏系统下围闭玻璃房并予以展示,对房屋价格和买卖合同的订立有重大影响,其后又为规避检查而自行拆除,尽管谭某甲、谭某乙称现已恢复原状,但综合诉讼过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