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金属带锯条国家标准简表
2016-04-27 15:45阅读:
金属切割双金属带锯条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切割双金属带锯条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标志和包装。
本标准使用于宽度尺寸为6mm--8mm,齿部材料为高速钢或高性能高速钢,锯条带体的材料是低合金弹簧钢的金属切割双金属带锯条(以下简称带锯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货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术语和定义
GB/T 21954.1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
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基本截面usual section:有带锯条的宽度和厚度构成,用“宽度 × 厚度”表示。
3-2)刀弯straightness:带锯条无约束的置于平板上,背部(或齿部)纵向(长度方向)较大曲率的弯曲,(见下图)

3-3)蛇(形)弯snake:带锯条无约束地置于平板上,在较长的长度上背部或齿部连续出现纵向弯曲的渐变(见下图)
3-4)折弯kink:带锯条无约束地置于无磁力的平板上,较短长度上侧面的弯曲(见下图)
3-5)扭曲twist:带锯条无约束地置于无磁力的平板上,其自由端头侧面与平板间的夹角(见下图)
3-6)料头翘曲(尾翘)coilset:带锯条无约束地置于无磁力的平板上,其自由端头到平板的垂直距离(见下图)
3-7)根带bandsaw welded
loop:根据顾客需要和供货协议,将一定长度的带锯条成品焊接城环状而形成产品。
4、技术要求
4-1)基本截面:
带锯条宽度及其偏差应符合如下规定

带锯条厚度及其偏差应复合如下规定

4-2)外观质量、分齿量及硬度:

4-3)表面粗糙度应符合如下表规定:

4-4)带锯条的形位公差
4-5)挠性试验
带锯条应按照附录中A.1的方法进行挠性试验,试验后不应出现朔性变形或裂纹。
4-6)根带
附录A:带锯条挠性试验(规范性附录)
1-1)带锯条的挠性试验方法:
(A.1图)
1-2)试验棒的选择,见下表(A.1试验料直径)
2-1)带锯条根带对接焊口挠性试验方法
将焊接后根带样本的对接焊口的部位弯曲围绕试验棒半个周期(见图A.1),然后释放,其次数不少于3次。
2-2)试验棒的选择,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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