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文/汐溟
剧组工作人员如为影片的拍摄、制作提供劳务应与剧组或摄制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如无书面合同仅有口头约定,无法有效保障剧组工作人员的权益,严重的情形下,对聘用方主体的认定都会产生分歧。以如下案情为例:甲是美术师,乙是某部影片的制片人,乙邀请甲参与该部影片的拍摄,为影片提供美术指导,薪酬按日计算,每日3000元。甲工作20日,应得酬金60000元。工作期间,乙以个人账户为甲转账20000元,备注中载明“某影片美术费”。剩余40000万酬金经甲多次催要,乙未予回复。甲如提起诉讼,乙是否为被告?易言之,与甲之间存在劳务合同关系的主体是谁?

本文以案情类似案例的裁判要旨来解决所论问题。甲是摄影师,乙是某杂志的编辑。乙向甲约稿,言明该稿为杂志所用,并约定了酬金的计算方式。乙以个人账户向甲转款,备注中载明“某杂志稿费”。因拖欠稿酬,甲提起诉讼,被告并非乙,而是该杂志的主办单位丙。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甲为涉案杂志供稿,并有权获取酬金。双方之间以口头形式订立合同。对合同当事人的认定,应当结合合同订立过程、合同内容及履行情况等综合判断。
剧组工作人员如为影片的拍摄、制作提供劳务应与剧组或摄制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如无书面合同仅有口头约定,无法有效保障剧组工作人员的权益,严重的情形下,对聘用方主体的认定都会产生分歧。以如下案情为例:甲是美术师,乙是某部影片的制片人,乙邀请甲参与该部影片的拍摄,为影片提供美术指导,薪酬按日计算,每日3000元。甲工作20日,应得酬金60000元。工作期间,乙以个人账户为甲转账20000元,备注中载明“某影片美术费”。剩余40000万酬金经甲多次催要,乙未予回复。甲如提起诉讼,乙是否为被告?易言之,与甲之间存在劳务合同关系的主体是谁?
本文以案情类似案例的裁判要旨来解决所论问题。甲是摄影师,乙是某杂志的编辑。乙向甲约稿,言明该稿为杂志所用,并约定了酬金的计算方式。乙以个人账户向甲转款,备注中载明“某杂志稿费”。因拖欠稿酬,甲提起诉讼,被告并非乙,而是该杂志的主办单位丙。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甲为涉案杂志供稿,并有权获取酬金。双方之间以口头形式订立合同。对合同当事人的认定,应当结合合同订立过程、合同内容及履行情况等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