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文/汐溟
甲乙合作拍摄影片,双方共同出资,乙负责剧本开发和影片拍摄,甲支付了部分投资款,但乙迟迟未完成剧本开发致合同解除。解除时甲要求乙返还已收取的全部投资款,但因合同已被部分履行,投资款被部分使用,乙主张无法足额退还,应按投资比例承担成本开支,剩余投资款可向甲退还。实务中,合作拍摄影片合同解除时均涉及到投资款返还问题。若一方收取投资款后未履行合同,投资款一般应做足额退还处理。但若双方均部分履行合同,在合同因违约解除时投资款应如何退还?

第一,关于解除的法律后果。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首先,基于合同性质,合作创作合同并非借款合同,当事人应当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具备投资的属性,对于已经产生的支出应该共同承担。其次,在此前提下分析履行情况,如投资款确实被使用,则应作为发生成本按比例由双方分担,在投资款中扣除。但是,投资款的使用应受如下限制:第一,费用的支出具有真实性,费用确实有支出情况,而且确实为影片的制作而发生;第二,费用的支出具有合理性,费用不但为影片制作而支出而且支出是必要的,其金额是合理的,支出符合合同约定。第三,支出具有证据支持,如具备合同、转账记录及票据等,双方当事人对支出无重大争议。
甲乙合作拍摄影片,双方共同出资,乙负责剧本开发和影片拍摄,甲支付了部分投资款,但乙迟迟未完成剧本开发致合同解除。解除时甲要求乙返还已收取的全部投资款,但因合同已被部分履行,投资款被部分使用,乙主张无法足额退还,应按投资比例承担成本开支,剩余投资款可向甲退还。实务中,合作拍摄影片合同解除时均涉及到投资款返还问题。若一方收取投资款后未履行合同,投资款一般应做足额退还处理。但若双方均部分履行合同,在合同因违约解除时投资款应如何退还?
第一,关于解除的法律后果。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首先,基于合同性质,合作创作合同并非借款合同,当事人应当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具备投资的属性,对于已经产生的支出应该共同承担。其次,在此前提下分析履行情况,如投资款确实被使用,则应作为发生成本按比例由双方分担,在投资款中扣除。但是,投资款的使用应受如下限制:第一,费用的支出具有真实性,费用确实有支出情况,而且确实为影片的制作而发生;第二,费用的支出具有合理性,费用不但为影片制作而支出而且支出是必要的,其金额是合理的,支出符合合同约定。第三,支出具有证据支持,如具备合同、转账记录及票据等,双方当事人对支出无重大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