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文/汐溟
剧本委托创作合同或者编剧聘用合同关系中,委托方委托编剧创作剧本,向编剧支付稿酬,受领剧本并享有其著作权。编剧收取稿酬,创作并交付委托方认可的剧本。委托方与编剧之间具有委托性质但却不是委托关系,而是承揽合同关系。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委托合同的主要法律特征是以处理事务为内容,不以完成一定的工作成果为要件。委托合同属于行为之债,非以结果为导向。而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的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性质上承揽合同属于结果之债,只有在债务人的行为实现了特定结果时,债务人才算依据债之本旨履行了义务。同时工作成果具有特定性,即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特定要求完成工作成果。显然,承揽合同有严格的结果导向性。
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的定义,基于剧本委托创作合同创作出的剧本属于委托作品。但委托作品不同于委托合同。从名称上看,委托作品似乎和委托合同存在一定联系,甚至会让人误以为是委托合同性质,其实二者并无关联。

陈锦川法官认为,“委托合同关系中,受托人要向委
剧本委托创作合同或者编剧聘用合同关系中,委托方委托编剧创作剧本,向编剧支付稿酬,受领剧本并享有其著作权。编剧收取稿酬,创作并交付委托方认可的剧本。委托方与编剧之间具有委托性质但却不是委托关系,而是承揽合同关系。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委托合同的主要法律特征是以处理事务为内容,不以完成一定的工作成果为要件。委托合同属于行为之债,非以结果为导向。而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的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性质上承揽合同属于结果之债,只有在债务人的行为实现了特定结果时,债务人才算依据债之本旨履行了义务。同时工作成果具有特定性,即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特定要求完成工作成果。显然,承揽合同有严格的结果导向性。
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的定义,基于剧本委托创作合同创作出的剧本属于委托作品。但委托作品不同于委托合同。从名称上看,委托作品似乎和委托合同存在一定联系,甚至会让人误以为是委托合同性质,其实二者并无关联。
陈锦川法官认为,“委托合同关系中,受托人要向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