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文/汐溟
编剧创作的剧本未能获得委托方认可固然是编剧违约,若因此解除合同时编剧应负主要责任。但委托方若多次提出修改意见,编剧也按其要求修改后仍不被委托方认可,且仍然遭遇被解约的后果。委托方是否也有过错?
甲与编剧乙签订《剧本委托创作协议》,约定:甲支付乙第一笔款项45个自然日以内,乙交付前三集剧本的第一稿,修改直至通过甲书面认可为止。修改期限应在乙自接到甲的修改通知之日起计算,每次修改时限不能超过3个自然日。

签约后,甲向乙支付第一笔款项。乙向甲交付前三集剧本的第一稿,但此后甲提出六次修改意见,乙也按其要求修改。但修改后前三集剧本仍然无法获得甲的认可。甲仍然解除协议并要求乙全额退还收取的第一笔稿酬。
该案一审法院支持甲的主张,判令乙全额退还收取第一笔稿酬。主要理由是甲依协议约定履行了向乙支付第一笔剧本创作费的义务。但乙未在约定时间内向甲交付
编剧创作的剧本未能获得委托方认可固然是编剧违约,若因此解除合同时编剧应负主要责任。但委托方若多次提出修改意见,编剧也按其要求修改后仍不被委托方认可,且仍然遭遇被解约的后果。委托方是否也有过错?
甲与编剧乙签订《剧本委托创作协议》,约定:甲支付乙第一笔款项45个自然日以内,乙交付前三集剧本的第一稿,修改直至通过甲书面认可为止。修改期限应在乙自接到甲的修改通知之日起计算,每次修改时限不能超过3个自然日。
签约后,甲向乙支付第一笔款项。乙向甲交付前三集剧本的第一稿,但此后甲提出六次修改意见,乙也按其要求修改。但修改后前三集剧本仍然无法获得甲的认可。甲仍然解除协议并要求乙全额退还收取的第一笔稿酬。
该案一审法院支持甲的主张,判令乙全额退还收取第一笔稿酬。主要理由是甲依协议约定履行了向乙支付第一笔剧本创作费的义务。但乙未在约定时间内向甲交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