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文/汐溟
通常情形下影片迟延一年开机,当事人的预期利益已经丧失,合同的解除事由发生,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本文讨论影片迟延一年开机但当事人无权解除合同的情形。
甲乙签订《影视投资合同书》,约定:甲乙双方共同投资影片,乙负责影片的拍摄制作。制片计划(初定):筹备期:2017年8月-2018年6月;摄制期:2018年7月-9月;后期制作:2018年9月-12月;节目送审:2019年1月。2019年9月,乙先催告甲开机,后以甲迟延开机构成根本违约为由发出解除通知。甲不同意解除合同。2019年10月,影片开机。此种情形下,甲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首先,合同约定影片初定的摄制期为2018年7月-9月,尽管该期限为初定,可以调整,但逾期一年未开机,乙应该构成违约;而且从逾期期限看,应该是严重违约。
其次,甲乙联合投资影片,双方共同承担投资风险。尽管乙负责影片的拍摄制作,但对于拍摄期的调整尤其是延迟的调整,应该与投资方甲协商,即便未协商,也应向甲通报拍摄计划及进度安排。乙迟延一年未开机,既未与甲协商也未保障乙的知情权,难尽诚信。

再次,虽然双方对制片计划约定为拟
通常情形下影片迟延一年开机,当事人的预期利益已经丧失,合同的解除事由发生,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本文讨论影片迟延一年开机但当事人无权解除合同的情形。
甲乙签订《影视投资合同书》,约定:甲乙双方共同投资影片,乙负责影片的拍摄制作。制片计划(初定):筹备期:2017年8月-2018年6月;摄制期:2018年7月-9月;后期制作:2018年9月-12月;节目送审:2019年1月。2019年9月,乙先催告甲开机,后以甲迟延开机构成根本违约为由发出解除通知。甲不同意解除合同。2019年10月,影片开机。此种情形下,甲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首先,合同约定影片初定的摄制期为2018年7月-9月,尽管该期限为初定,可以调整,但逾期一年未开机,乙应该构成违约;而且从逾期期限看,应该是严重违约。
其次,甲乙联合投资影片,双方共同承担投资风险。尽管乙负责影片的拍摄制作,但对于拍摄期的调整尤其是延迟的调整,应该与投资方甲协商,即便未协商,也应向甲通报拍摄计划及进度安排。乙迟延一年未开机,既未与甲协商也未保障乙的知情权,难尽诚信。
再次,虽然双方对制片计划约定为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