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合作拍摄影片,在合同有效期内,如一方支付了投资款,但另一方未交付影片成果,有效期届满后,支付投资款的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退还全部投资款。该项请求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甲乙为合作拍摄影视剧签订了《投资合作协议书》,约定:1、影视剧的全部投资由甲负责,剧本报审及制作等由乙负责。2、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算。同时,协议约定了投资额及支付比例和期限。签订后,甲依约支付了第一笔投资款,但乙并未创作并备案剧本,也未开始拍摄。协议期满后,乙要求甲退还已经收取的第一笔投资款。
本文认为,涉案协议虽然名为合作拍摄影片,但所有制作费均由甲负担,乙负责制作,双方之间实际上是乙出资委托甲制作影片,涉案合同在性质上更符合委托创作合同特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