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文/汐溟
影视作品在发行后产生发行收入,投资方有权在扣除成本后分配发行收益。在分配结算时,选择分配顺序对投资方的权益有重大影响。投资方通常追求优先回款权或在先的分配顺序。如果投资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优先偿还各方投资成本,对于发行费应如何处理?发行费的分配顺序是否应在投资成本之后?

甲乙签订《电视剧合作协议》,约定如下内容:第1.1条,甲、乙双方合作摄制电视剧。第2.2条,该剧版权所有收益由甲、乙双方按照实际投资比例共同享有。第8.1条,该剧的所有发行事宜由甲主要负责,乙给予积极配合。第9.1条,该剧发行收入优先偿还甲、乙双方投资成本。纯利润(总收入扣除该剧制作成本、宣传费、发行费、营业税及其他双方认可的成本费用)按甲、乙双方实际投资比例进行分配。第9.2条,营业税、所得税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第9.3条,电视剧的发行费用(不含税费)为该剧发行总收入(不含税费)的7%。
影视作品在发行后产生发行收入,投资方有权在扣除成本后分配发行收益。在分配结算时,选择分配顺序对投资方的权益有重大影响。投资方通常追求优先回款权或在先的分配顺序。如果投资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优先偿还各方投资成本,对于发行费应如何处理?发行费的分配顺序是否应在投资成本之后?
甲乙签订《电视剧合作协议》,约定如下内容:第1.1条,甲、乙双方合作摄制电视剧。第2.2条,该剧版权所有收益由甲、乙双方按照实际投资比例共同享有。第8.1条,该剧的所有发行事宜由甲主要负责,乙给予积极配合。第9.1条,该剧发行收入优先偿还甲、乙双方投资成本。纯利润(总收入扣除该剧制作成本、宣传费、发行费、营业税及其他双方认可的成本费用)按甲、乙双方实际投资比例进行分配。第9.2条,营业税、所得税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第9.3条,电视剧的发行费用(不含税费)为该剧发行总收入(不含税费)的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