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文/汐溟
当事人联合投资影视作品,在分工时确定由一方负责制作同时管理资金及账目。负责制作的当事人负有以合理的方式披露财务信息的义务。通常情形下,一方当事人对影视作品项目出资,有权要求负责制作的一方公开财务信息以核实投资款的安全性。当事人该项权利的行使是否受期限的制约?在影视作品发行完毕后是否受到影响?

甲乙合作制作动画片并签订联合制作合同,约定甲乙共同出资,乙负责动画片的制作;乙应将制作资金单立账目,不得挪作别用,并随时向甲通报资金使用情况等。签约后,乙依约制作完成动画片并发行播映产生收益。但制作过程中并未向甲通告资金使用情况。该片播映后,甲诉请乙向其提供涉案动画片制作资金账目。甲的该项诉请能否获得支持?

本文认为,通报账目属于知情权的范畴,能否支持应视具体案情而定。该案中,乙拒绝甲的请求的理由是乙向甲通告资金使用情况的阶段是制作过程中,现超出该阶段,乙提出该请求已经无必要。但涉案合同约定的是“乙应将制作资金单立账目,不得挪作别用,并随时向甲通报资金使用情况
当事人联合投资影视作品,在分工时确定由一方负责制作同时管理资金及账目。负责制作的当事人负有以合理的方式披露财务信息的义务。通常情形下,一方当事人对影视作品项目出资,有权要求负责制作的一方公开财务信息以核实投资款的安全性。当事人该项权利的行使是否受期限的制约?在影视作品发行完毕后是否受到影响?
甲乙合作制作动画片并签订联合制作合同,约定甲乙共同出资,乙负责动画片的制作;乙应将制作资金单立账目,不得挪作别用,并随时向甲通报资金使用情况等。签约后,乙依约制作完成动画片并发行播映产生收益。但制作过程中并未向甲通告资金使用情况。该片播映后,甲诉请乙向其提供涉案动画片制作资金账目。甲的该项诉请能否获得支持?
本文认为,通报账目属于知情权的范畴,能否支持应视具体案情而定。该案中,乙拒绝甲的请求的理由是乙向甲通告资金使用情况的阶段是制作过程中,现超出该阶段,乙提出该请求已经无必要。但涉案合同约定的是“乙应将制作资金单立账目,不得挪作别用,并随时向甲通报资金使用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