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文/汐溟
当事人签约后的行为如与合同内容不符,将构成违约。但该种不符应指履行行为与约定的义务性内容不符,与事实性约定不符,通常不构成违约。
民事主体依法想要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通说认为,债权的本质在于给付,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一定给付的权利。因此,债之关系即为特定人之间请求特定行为(为或不为)的法律关系。

合同之债中,当事人的给付义务以存在有效的约定内容为前提,即合同中明确约定当事人负有某项给付,应为或不为某种行为。前述约定即为当事人的义务依据,当事人对其违反,即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在合同所有内容中,并非所有条款都具有义务性质,并非所有约定都设定了当事人之间的给付关系。例如,某些条款涉及对事实的描述,属于当事人对签约背景事实的认定,该类事实与当事人的给付义务约定无关,未约定当事人的义务,欠缺履行意义。该类约定内容无法成为当事人提起违约之诉的合同依据。

例如,甲乙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关系,在合同首部的
当事人签约后的行为如与合同内容不符,将构成违约。但该种不符应指履行行为与约定的义务性内容不符,与事实性约定不符,通常不构成违约。
民事主体依法想要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通说认为,债权的本质在于给付,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一定给付的权利。因此,债之关系即为特定人之间请求特定行为(为或不为)的法律关系。
合同之债中,当事人的给付义务以存在有效的约定内容为前提,即合同中明确约定当事人负有某项给付,应为或不为某种行为。前述约定即为当事人的义务依据,当事人对其违反,即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在合同所有内容中,并非所有条款都具有义务性质,并非所有约定都设定了当事人之间的给付关系。例如,某些条款涉及对事实的描述,属于当事人对签约背景事实的认定,该类事实与当事人的给付义务约定无关,未约定当事人的义务,欠缺履行意义。该类约定内容无法成为当事人提起违约之诉的合同依据。
例如,甲乙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关系,在合同首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