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文/汐溟
当事人解除合同应该按法定或约定的方式向相对方发出解除通知。实务中,当事人以微博、微信公众号或直播等方式“官宣”解约声明,能否产生解除合同的效力?
案情
甲与乙签订电视剧联合投资合同,约定双方共同投资,合作拍摄电视剧。开机前,因乙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投资款,且经甲催告仍未在合理期限内支付。2023年4月5日,甲在其微博及微信公众号中发出《声明》,载明因乙怠于履行投资款支付义务,构成根本违约,双方签订的联合投资合同自《声明》发出之日解除。乙即日起丧失该剧联合出品方身份,不得以该剧联合出品方名义融资等。
甲发布《声明》后,乙无任何回应。后因甲存在违约行为,乙诉请甲承担违约金责任。甲抗辩称2023年4月5日其以公告《声明》的方式“官宣”解约,并提起反诉,诉请确认双方合同自当日解除。

问题
甲以微博、微信公众号发布《声明》的方式宣布解约,能否产生解除合同的效力?
评析
乙怠于履行投资款支付义务,经甲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本文假定乙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法定解除事由已经产生,甲有权解除合同。
当事人解除合同应该按法定或约定的方式向相对方发出解除通知。实务中,当事人以微博、微信公众号或直播等方式“官宣”解约声明,能否产生解除合同的效力?
案情
甲与乙签订电视剧联合投资合同,约定双方共同投资,合作拍摄电视剧。开机前,因乙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投资款,且经甲催告仍未在合理期限内支付。2023年4月5日,甲在其微博及微信公众号中发出《声明》,载明因乙怠于履行投资款支付义务,构成根本违约,双方签订的联合投资合同自《声明》发出之日解除。乙即日起丧失该剧联合出品方身份,不得以该剧联合出品方名义融资等。
甲发布《声明》后,乙无任何回应。后因甲存在违约行为,乙诉请甲承担违约金责任。甲抗辩称2023年4月5日其以公告《声明》的方式“官宣”解约,并提起反诉,诉请确认双方合同自当日解除。
问题
甲以微博、微信公众号发布《声明》的方式宣布解约,能否产生解除合同的效力?
评析
乙怠于履行投资款支付义务,经甲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本文假定乙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法定解除事由已经产生,甲有权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