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撤销制度是是对仲裁最主要的司法监督方式,也是对当事人最重要的司法救济手段。仲裁裁决撤销事由是仲裁裁决撤销制度的核心内容。仲裁裁决撤销事由,是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可以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
撤销事由具有法定性,具体包含如下事由:
第一,无权仲裁。仲裁的基础是仲裁协议,当事人达成将争议交由仲裁机构裁决并服从其裁决结果的合意。若没有仲裁协议,则争议的处理权属于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超出权限。因无当事人合意的基础,裁决欠缺正当性。无权仲裁包含以下情形:(一)没有仲裁协议;(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第二,违反法定程序。仲裁程序应该保障当事人的核心权益,如果仲裁程序严重违反法律的规定或者仲裁规则,足以产生损害当事人核心权益,进而影响最终裁决结果的后果,则构成对法定程序的违反。因此,违反法定程序之“程序”具有法定性,并非违反任何程序均可构成撤销裁决的事由,此外,“程序”具有严重性,应足以影响裁决的公正性。违反法定程序,违反的是仲裁法规定的仲裁程序以及当事人选择的仲裁规则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决。因此,违反法定程序之“法定”包含两个方
撤销事由具有法定性,具体包含如下事由:
第一,无权仲裁。仲裁的基础是仲裁协议,当事人达成将争议交由仲裁机构裁决并服从其裁决结果的合意。若没有仲裁协议,则争议的处理权属于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超出权限。因无当事人合意的基础,裁决欠缺正当性。无权仲裁包含以下情形:(一)没有仲裁协议;(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第二,违反法定程序。仲裁程序应该保障当事人的核心权益,如果仲裁程序严重违反法律的规定或者仲裁规则,足以产生损害当事人核心权益,进而影响最终裁决结果的后果,则构成对法定程序的违反。因此,违反法定程序之“程序”具有法定性,并非违反任何程序均可构成撤销裁决的事由,此外,“程序”具有严重性,应足以影响裁决的公正性。违反法定程序,违反的是仲裁法规定的仲裁程序以及当事人选择的仲裁规则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决。因此,违反法定程序之“法定”包含两个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