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文/汐溟
我国对电影和电视剧实行备案许可制度。电影、电视剧的拍摄制作和公映发行应通过国家主管机关的备案和许可审查。当事人签订影视投资合同,但无法通过备案或公映、发行的许可,致使影视项目终止,合同解除。无法完成报审是否属于不可抗力?能否免除违约责任?

约定
2021年2月1日,甲、乙签订《电视剧联合投资协议》,约定双方共同投资电视连续剧。乙对该剧投资1000万元,投资周期为18个月,期满后甲退还乙投资本金并按年利率15%向乙支付利息。2023年5月1日,甲、乙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解除《电视剧联合投资协议》,甲退还乙投资本金并以年利率15%支付实际使用期间的利息。逾期30日未支付任何款项的,按乙投资本金的
我国对电影和电视剧实行备案许可制度。电影、电视剧的拍摄制作和公映发行应通过国家主管机关的备案和许可审查。当事人签订影视投资合同,但无法通过备案或公映、发行的许可,致使影视项目终止,合同解除。无法完成报审是否属于不可抗力?能否免除违约责任?
约定
2021年2月1日,甲、乙签订《电视剧联合投资协议》,约定双方共同投资电视连续剧。乙对该剧投资1000万元,投资周期为18个月,期满后甲退还乙投资本金并按年利率15%向乙支付利息。2023年5月1日,甲、乙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解除《电视剧联合投资协议》,甲退还乙投资本金并以年利率15%支付实际使用期间的利息。逾期30日未支付任何款项的,按乙投资本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