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投资合同未约定发行期限,如何以未履行发行义务为依据解除合同? 2024-04-25 13:43阅读: http://blog.sina.cn/dpool/blog/u/5610949526 【原创】文/汐溟 影视投资合同只约定当事人一方负责发行,但对发行期限未作约定。另一方当事人如何以其未履行发行义务为依据行使法定解除权? 约定 2021年1月15日,甲、乙签订《电视剧联合投资协议》,主要约定:一、甲、乙联合投资电视连续剧,双方为联合出品方;二、乙负责组织好该剧的拍摄制作、发行;三、该剧总投资约为8500万元人民币,甲对该剧投资900万元人民币,享有11%投资回报。四、乙承诺该剧在拍摄完成后的发行款优先返还甲投资本金。 履行 2021年8月25日,该剧获得《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2023年9月,因该剧未能完成发行,甲诉请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