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文/汐溟
影视行业中未给联合出品方署名系常见的违约行为,因为署名权的价值不易衡量,损失不易举证,故实践中较少出现因署名违约而诉请赔偿者。那么,联合出品方的署名权未能实现,而合同未约定署名违约的责任承担方式,受损害方的损失应如何主张?

约定
甲、乙签订影片联合投资合同,约定双方联合投资影片,乙对影片出资600万元,享有影片5%的发行收益权。作为联合出品方,甲应为乙署名为联合出品方。甲负责影片的拍摄、制作及发行。
履行
影片上映时,并无乙署名。
问题
乙如何向甲主张违约责任?

评析
甲负责影片的拍摄、制作及发行,负有为乙署名为联合出品方的义务。现甲违反该义务,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对于甲之违约责任,有约定依约定,没有约定的依据法律规定处理。案争合同没有约定如违反署名义务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应该依据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影视行业中未给联合出品方署名系常见的违约行为,因为署名权的价值不易衡量,损失不易举证,故实践中较少出现因署名违约而诉请赔偿者。那么,联合出品方的署名权未能实现,而合同未约定署名违约的责任承担方式,受损害方的损失应如何主张?
约定
甲、乙签订影片联合投资合同,约定双方联合投资影片,乙对影片出资600万元,享有影片5%的发行收益权。作为联合出品方,甲应为乙署名为联合出品方。甲负责影片的拍摄、制作及发行。
履行
影片上映时,并无乙署名。
问题
乙如何向甲主张违约责任?
评析
甲负责影片的拍摄、制作及发行,负有为乙署名为联合出品方的义务。现甲违反该义务,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对于甲之违约责任,有约定依约定,没有约定的依据法律规定处理。案争合同没有约定如违反署名义务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应该依据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