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按:一审庭审,开了2次庭。第一次开庭辩论结束后,司法部代理律师发动突然袭击,说我起诉期限超时。其实,我第一次邮寄起诉材料立案时就已向法院和司法部提交了司法部行政复议决定书EMS快递单复印件,上面有我签收时间,用以证明起诉在法定时限内。但是,北京三中院立案庭就是不认可,要求我邮寄书面说明,证明起诉不超时。现在开庭,法官和司法部还是紧紧抓住起诉可能超时大做文章。他们应是认为百姓不注重起诉时效,司法部专门挑在春节期间邮寄行政复议决定书,很有可能造成起诉时间超时。如果真是这样,只能说明司法部和法院一直在背后有勾连!我不得不第三次邮寄其它证据证明起诉不超时。申请公开的文件果真已按法定程序被司法部定为国家秘密了吗?如果真是这么自信,司法部为什么紧紧抓住起诉期限不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