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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郝捷科林公皋言墓志铭(栖霞林昌)

2026-03-24 09:49阅读:
【清】郝捷科 林公皋言墓志铭(栖霞 林昌
林公皋言墓志铭
公讳昌,字皋言,号九峰,别号大笠子。先世闽之莆田人,宋进士(林)德实刺史登州,因籍栖霞,代有达人。曾祖英,壬午()副榜、癸卯()举人,赠修职郎。祖瀚,甲戌()岁进士(注:即岁贡生),兖州府曲阜县训导。父士适,邑增生;本生父士超,邑庠生;俱封文林郎。
公兄弟三人,长(曰)暠、季(曰)曧,公其仲也。公家世以文学显,而公生而倜傥,素有大志,好读书,目炯炯十行下,众已疑其非凡。年十六,入邑庠。二十三,举于乡。意谓由此捷步玉堂、展开抱负,可期大志也。无如阨于礼闱,竟以乾隆甲寅补馆陶县训导。
或者曰:“公以读书人,理学校事,自当欣然就职。”而公则笑而不答也。知其志者咸惜之。
公之在馆陶也,值岁祲,奉委察饥,所放谷石倍于同事,活饥黎以万计,盖已小试其端矣。嘉庆己未,补聊城县教谕,未周岁,以母丧去官。丁卯春,选章丘县教谕。未赴任又选云南禄丰县知县。於是,公之年已五十有九矣。
当是时阳春束装,亲朋饮饯。谓由东海之滨出南天以外,跋山涉水、道阻且长,为公留行者有之;或以烈士暮年壮心不已,古之称贤豪者,往往以耄期得志,宏此远谋,勗公遄行者亦有之。而公卒不以垂老光阴、伤心迟暮坐坠平生志也,其亦人杰也。
抵禄(丰)后,从容展布,次第施行,首重学校,捐廉为倡建义学二十余处。修理沟坝,蓄水栽秧,为禄邑培养命之本原。他如僦屋者不许老死其中、丧事买道而葬、杜卖房田任意添价(等)由来恶俗,公悉革之,为立正俗碑树之道左,凡禄之沿为旧习而有不醇不备者,无不补其偏而救其弊。方之古贤良,不是过也。
在禄三年,政通人和,百废俱举。惟以建义学故,有藉寺租寺僧控于上宪。(上宪)好佛左袒僧。公於是知其志终不克遂,遂决然高尚其志也。既挂冠,故乡万里,琴鹤而外,别无长物,幸父老赆馈百余金,治归装。
旋里后,家徒四壁立,无以供甘旨。乃于癸酉()秋就长山县教谕,未三年以父丧归,家居授徒,不复作出山想。
(公)著书二十七种,藏于家。千百世后读其书,想见其为人,未尝不慨慕其志也。公之平生,卒不得行其志,安知非造物者有意为之?则谓公为不遂其志也,可;即谓公为得遂其志也,亦可。然而公竟赉志以没矣。
公生于乾隆十三年(1748)八月二十八日戌时,卒于道光元年(1821)正月初六寅时,年七十四岁,乡谥“贞宪”。
先生原配牟孺人,相夫教子无违。继配杜孺人,贤而能。子三人。长梦抡,太学生;次梦铎,次梦崑,俱庠生。女一,适福山县太学生吕春临。皆杜出也。孙男五。梦抡出“骥”,嗣为堂兄梦宦后;次“骕”。梦崑出“驭”,次“骧”、次“驸”。曾孙三人。骥出“作栋”“作辅”“作舟”。
今卜以道光十八年(1839)九月二十三日葬公于陈家疃后乌石山之阳,梦抡等以余系至戚、知公甚悉,以状来乞铭,因铭曰:“公尝有言,吏职匪轻,灾贻赤子,福造苍生,为灾为福,由吏而成。公亦有言,天下虽大,州县所积,势联中外,吏职能修,寰宇永大。惟公克明,惟公克仁,明以开物,仁以育民,益以廉介,乃俭于身。
公之雅望,儒林所重,遽辍“纟立”歌,终老吟诵。惜哉!斯人不竟其用。”
德实 英--瀚-|-士适--昌-|-梦抡-|-
| | |-骕
| |-梦铎
| |-梦崑-|-
| | |-
| | |-
| |-吕春临
|-士超--昌 梦宦--骥-|-作栋
|-作辅
|-作舟








《林公皋言墓志铭》收录于清光绪版《栖霞县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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