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国相、都本伟、吴国丹三人被双开,都曾在盘锦市任职
2022-09-01 08:14阅读: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孙国相被双开:授意私营企业主出钱跑官买官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孙国相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孙国相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为谋求个人职务晋升,授意私营企业主出钱跑官买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购物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纪法意识淡漠,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获得银行贷款、专项资金等方面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孙国相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孙国相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十九大代表、辽宁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免去其第十三届辽宁省委委员职务;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孙国相,男,汉族,辽宁东港人。1965年2月出生,1985年参加工作,198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东北财经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曾任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2022年8月,孙国相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曾任共青团丹东市委副书记、青联主席,共青团辽宁省委副书记。
2002年11月-2003年03月,任共青团辽宁省委书记、省青联副主席;
2003年03月-2008年02月,任共青团辽宁
省委书记、省青联主席;
2008年02月-2009年01月,任辽宁省盘锦市副市长、代理市长职务;
2009年01月-2010年08月,任辽宁省盘锦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0年08月-2016年09月,任辽宁省盘锦市委书记、盘锦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
2016年09月-2018年01月,任辽宁省鞍山市委书记;
2018年01月-2018年10月,任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鞍山市委书记。
2018年10月-2022年,任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中共十九大代表,中共辽宁省第十二届、十三届委员会委员。
东北财大原党委书记都本伟被开除党籍:要求企业购买个人书籍
日前,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东北财经大学原党委书记都本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都本伟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搞权色钱色交易,违规要求私营企业购买个人出版的书籍;违规干预插手贷款业务,违规减免返还企业税费;向群众摊派费用破坏营商环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职务调整和企业经营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滥用职权致使国家遭受重大财产损失。
都本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都本伟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都本伟,男,蒙古族,1958年1月出生,1976年7月参加工作,1987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教授。
1977.04--1979.09 内蒙古赤峰市平庄乡下乡知识青年
1979.09--1983.07 辽宁大学哲学系哲学专业学生
1983.07--1986.09 辽宁大学学报编辑
1986.09--1989.07
辽宁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9.07--1992.10 辽宁青年干部学院马列部主任
1992.10--1993.03 辽宁青年干部学院教务处副处长
1993.03--1994.01 辽宁青年干部学院教务处处长
1994.01--1994.05
辽宁青年干部学院党委委员、教务处处长
1994.05--1995.12 辽宁青年干部学院副院长
1995.12--2000.01 辽宁省教育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2000.01--2003.04 辽宁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2003.04--2005.06
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正厅级)、办公厅党组成员
2005.06--2011.03
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理事长
2011.03--2012.01
葫芦岛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正厅级)
2012.01--2015.04 葫芦岛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5.04--2016.02 葫芦岛市委书记
2016.02--2018.08 东北财经大学党委书记
2019.03 退休
辽宁盘锦市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吴国丹被双开:不重视家风建设
据辽宁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盘锦市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吴国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吴国丹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骗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职务调整、工程承揽、案件处理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吴国丹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吴国丹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盘锦市第八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吴国丹,男,满族,1965年4月出生,198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8月参加工作,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
1986.08--1992.04丹东市政府办公室法规处科员
1992.04--1995.03丹东市政府办公室电话办副主任(副科级)
1995.03--1996.03丹东市政府办公室综合一处副处长
1996.03--1999.06丹东市政府办公室综合处处长
1999.06--2006.09丹东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2006.09--2009.06丹东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2009.06--2009.12中共丹东市元宝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区长
2009.12--2011.12中共丹东市元宝区委副书记、区长
2011.12--2013.05丹东市副市级干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九师党委常委、副师长
2013.05--2014.0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九师党委常委、副师长
2014.02--2014.08丹东市副市级干部
2014.08--2016.07丹东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级干部
2016.07--2022.02任中共盘锦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22.02 被免去盘锦市委常委、委员职务
2022.03 被免去盘锦市委政法委书记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