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议事规则精华版
摘自寇延丁、袁天鹏著:《可操作的民主:罗伯特议事规则下乡全纪录》浙江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1版第203—204页第一条 主持人:会议默认由主席主持,主席可委托成员或议事规则专家主持。
第二条 发言规则:
1.主持人中立,不参与讨论;要讨论先委托他人主持,直到动议结束;
2.发言先举手,对主持人说“主持人,我要发言”,获邀请后再发言;
3.每次限时一分钟,每人每议题限两次(时间、次数可协商调整);
4.先说立场:赞成、反对、修改等,正反立场应轮流发言;
5.面向主持人发言,不互相讨论;
6.不打岔、不跑题、不超时、不攻击、不扣帽子、不质疑动机;
7.对无视劝阻、执意插话等违规行为,须记录在会议纪要中。
第三条 动议:发言人应提出明确、具体、可操作的行动建议,即“动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