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收到政府补助,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七条的规定,取得的政府补助是否缴纳增值税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1、如果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2、如果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政府给予企业的员工看护孩子带薪假补贴,与企业销售货物、服务等并无直接挂钩,因此,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无需缴纳增值税。
二、企业收到政府补助,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属于财政性资金。根据财税[2008]151号文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因此,政府给予企业的员工看护孩子带薪假补贴,除非企业能证明这笔补贴符合财税[2011]70号文所述的不征税收入条件,否则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税[2011]7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七条的规定,取得的政府补助是否缴纳增值税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1、如果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2、如果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政府给予企业的员工看护孩子带薪假补贴,与企业销售货物、服务等并无直接挂钩,因此,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无需缴纳增值税。
二、企业收到政府补助,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属于财政性资金。根据财税[2008]151号文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因此,政府给予企业的员工看护孩子带薪假补贴,除非企业能证明这笔补贴符合财税[2011]70号文所述的不征税收入条件,否则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税[2011]7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