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2015年9月修订)
第一条 总则
1.为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个性培养”的现代教育理念,实行柔性化学籍管理,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根据《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第五章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2.从实行个性化培养的教育理念出发,给学生以更多的选择机会,对已经取得我院正式学籍,进入我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就读的学生,学院根据学生学习兴趣、学习能力和特长,提供调整主修专业的机会。
3.学生调整主修专业还需与学院的教学资源和社会需求相适应。在目前学院教学资源尚不很丰富的条件下,当出现想要转专业人数大于实际可接收人数时,按照学院相关规定进行选拔。
4.本细则不适用于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而申请转专业学生。
第二条 基本原则
5.转专业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严格遵循规则与程序,统一考试,双向选择,宏观控制,做到政策透明、计划透明、结果透明。
(3)学院宏观控制转专业人数,转入人数比例控制在本专业当年招生人数的15%。
(4)文科专业学生不得转入理科专业。
第三条 根据我院专业设置、教学资源、社会需求等情况将我院普通本科专业分为两类,控制类专业和非控制类专业(具体分类学校将根据专业设置情况作适时调整)。
6.控制类专业: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全科医学方向)
7.非控制类专业:预防医学、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药学、药物制剂、医学检验技术、护理学、公共事业管理
第四条 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8.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申请转专业
(1)热爱祖国,勤学上进,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全日制在读一年级本科生。
(3)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4)已有期末考试课程没有不及格(不含补考)。
(5)申请转入控制类专业学生所学课程(不含军事、体育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
(2015年9月修订)
第一条 总则
1.为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个性培养”的现代教育理念,实行柔性化学籍管理,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根据《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第五章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2.从实行个性化培养的教育理念出发,给学生以更多的选择机会,对已经取得我院正式学籍,进入我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就读的学生,学院根据学生学习兴趣、学习能力和特长,提供调整主修专业的机会。
3.学生调整主修专业还需与学院的教学资源和社会需求相适应。在目前学院教学资源尚不很丰富的条件下,当出现想要转专业人数大于实际可接收人数时,按照学院相关规定进行选拔。
4.本细则不适用于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而申请转专业学生。
第二条 基本原则
5.转专业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严格遵循规则与程序,统一考试,双向选择,宏观控制,做到政策透明、计划透明、结果透明。
(3)学院宏观控制转专业人数,转入人数比例控制在本专业当年招生人数的15%。
(4)文科专业学生不得转入理科专业。
第三条
6.控制类专业: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全科医学方向)
7.非控制类专业:预防医学、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药学、药物制剂、医学检验技术、护理学、公共事业管理
第四条
8.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申请转专业
(1)热爱祖国,勤学上进,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全日制在读一年级本科生。
(3)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4)已有期末考试课程没有不及格(不含补考)。
(5)申请转入控制类专业学生所学课程(不含军事、体育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