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离婚协议约定未成年子女由夫妻一方自行抚养,另一方不承担子女抚养费的,子女请求增加抚养费的能否支持?
【裁判规则】离婚协议约定未成年子女由夫妻一方自行抚养,另一方不承担子女抚养费,离婚后子女请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的,应当着重审查其请求事由是否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的离婚后子女可向父母提出增加抚养费数额的“必要”之条件。夫妻双方离婚时约定未成年子女由一方自行抚养,并就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作出明显有利于该方的约定,或者直接抚养方的抚养条件与离婚时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子女抚养费用的变化尚属于离婚时可预见范围之内的,且未成年子女未提供证据证实其主张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对其增加抚养费的请求,不予支持。

(1)【裁判理由】对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并不妨碍子女在特定情况下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要求。那么,何为“必要时”呢?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现已更新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中,明确规定了三种情形,分别是:
【裁判规则】离婚协议约定未成年子女由夫妻一方自行抚养,另一方不承担子女抚养费,离婚后子女请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的,应当着重审查其请求事由是否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的离婚后子女可向父母提出增加抚养费数额的“必要”之条件。夫妻双方离婚时约定未成年子女由一方自行抚养,并就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作出明显有利于该方的约定,或者直接抚养方的抚养条件与离婚时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子女抚养费用的变化尚属于离婚时可预见范围之内的,且未成年子女未提供证据证实其主张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对其增加抚养费的请求,不予支持。
(1)【裁判理由】对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并不妨碍子女在特定情况下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要求。那么,何为“必要时”呢?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现已更新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中,明确规定了三种情形,分别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