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最高法发布一批人民法院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涉彩礼返还纠纷中,不论是已办理结婚登记,还是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在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时,共同生活时间均是重要的考量因素。但是,案件情况千差万别,对何谓“共同生活”,很难明确规定统一的标准,而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
在刘某与朱某的婚姻案件中,两人于2020年7月确立恋爱关系,9月登记结婚。然而,他们的婚姻关系只维持了短短三个月。在这期间,刘某向朱某的银行账户转账了80万元并附言“彩礼”,另外26万元附言为“五金”。
由于双方在不同的城市工作生活,筹备婚礼等事宜引发了纠纷,最终他们在2020年11月协议离婚。离婚后,关于彩礼的返还问题产生了争议。刘某要求朱某返还106万元彩礼,但最终只返还了80万元。
在这个案件中,虽然刘某与朱某婚姻存续时间短暂,但双方确实在筹备婚礼、拍婚纱照、旅游等方面发生了一些费用。因此,法院在处理彩礼返还问题时,充分考虑了这些因素,并作出了相应的裁决。
对此,有网友质疑判决结果,认为彩礼扣除比例略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