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按照《担保法解释》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当共同共有人决定使用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时,通常需要得到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如果没有得到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将被视为无效。然而,如果其他共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个决定,但并没有提出异议,那么抵押将被视为有效。
在夫妻关系中,如果房屋只登记在配偶一人的名下,并且由其控制、支配和使用,那么另一方如果没有提出异议,将依法被推定为对房屋抵押知情或应当知情。因此,如果夫妻中的一方提出其配偶以该房屋作为抵押与他人签订的《抵押担保合同》无效的主张,这一主张是不能成立的。
所以,在夫妻关系中,如果一方未提出异议,则视为对房屋抵押知情或应当知情,因此无法主张《抵押担保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最高法民申XXXX号
.....
在本案的再审审查中,有两个核心问题需要解决:一是周XX与XX文化融资担保公司签订的《反抵押担保合同》是否有效;二是XX文化融资担保公司是否为善意相对人,进而是否对案涉房屋中程XX共同共有的部分享有抵押权。
首先,关于《反抵押担保合同》的效力问题,
按照《担保法解释》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当共同共有人决定使用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时,通常需要得到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如果没有得到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将被视为无效。然而,如果其他共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个决定,但并没有提出异议,那么抵押将被视为有效。
在夫妻关系中,如果房屋只登记在配偶一人的名下,并且由其控制、支配和使用,那么另一方如果没有提出异议,将依法被推定为对房屋抵押知情或应当知情。因此,如果夫妻中的一方提出其配偶以该房屋作为抵押与他人签订的《抵押担保合同》无效的主张,这一主张是不能成立的。
所以,在夫妻关系中,如果一方未提出异议,则视为对房屋抵押知情或应当知情,因此无法主张《抵押担保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最高法民申XXXX号
.....
在本案的再审审查中,有两个核心问题需要解决:一是周XX与XX文化融资担保公司签订的《反抵押担保合同》是否有效;二是XX文化融资担保公司是否为善意相对人,进而是否对案涉房屋中程XX共同共有的部分享有抵押权。
首先,关于《反抵押担保合同》的效力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