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当事人订立婚约后,最终未能顺利结婚,订婚时给付的“改口费”可否认定为彩礼,是否应该退还?

案情简介
2023年年初,王某和李某通过他人介绍相识并确立了恋爱关系。同年2月25日,他们举办了订婚仪式。在仪式上,王某的父母给予李某礼金128000元以及“改口费”20000元。之后,两人开始同居生活。然而,到了6月底,他们因一些琐事发生了矛盾,决定解除同居关系。在分手过程中,双方就礼金的返还问题达成了一致,李某退还了王某礼金76800元。
但对于“改口费”的处理,双方产生了分歧。王某认为,“改口费”是为了缔结婚姻关系而进行的赠与,现在既然双方已经分手,那么这笔费用理应予以返还。而李某则认为,既然“改口仪式”已经完成,“改口费”就应该被视为她的个人财产,无需退还。因此,王某将此事诉诸法院,要求李某返还“改口费”。
法院审理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规定,即处理民事纠纷应依据法律,若法律无明确规定,则可适用习惯,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鉴于当前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并未对“改口费”进行明确的规定,因此,在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应依据习惯来处理这一争议。
在此案中,王某与李某在订婚当日,由王某的父母单方给予李某“改口费”20000元。结合当地的订婚风俗,这笔款项的性质应等同于彩礼。鉴于双方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未正式缔结婚姻关系,王某要求李某返还“改
案情简介
2023年年初,王某和李某通过他人介绍相识并确立了恋爱关系。同年2月25日,他们举办了订婚仪式。在仪式上,王某的父母给予李某礼金128000元以及“改口费”20000元。之后,两人开始同居生活。然而,到了6月底,他们因一些琐事发生了矛盾,决定解除同居关系。在分手过程中,双方就礼金的返还问题达成了一致,李某退还了王某礼金76800元。
但对于“改口费”的处理,双方产生了分歧。王某认为,“改口费”是为了缔结婚姻关系而进行的赠与,现在既然双方已经分手,那么这笔费用理应予以返还。而李某则认为,既然“改口仪式”已经完成,“改口费”就应该被视为她的个人财产,无需退还。因此,王某将此事诉诸法院,要求李某返还“改口费”。
法院审理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规定,即处理民事纠纷应依据法律,若法律无明确规定,则可适用习惯,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鉴于当前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并未对“改口费”进行明确的规定,因此,在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应依据习惯来处理这一争议。
在此案中,王某与李某在订婚当日,由王某的父母单方给予李某“改口费”20000元。结合当地的订婚风俗,这笔款项的性质应等同于彩礼。鉴于双方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未正式缔结婚姻关系,王某要求李某返还“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