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如果一方签下担保协议却欠钱不还,另一方有义务进行偿还吗?担保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吧!

案情简介
甄俊(化名)与甄帅(化名)是父子关系,而郝靓(化名)则是甄帅的妻子。甄俊作为B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A公司存在业务往来。2019年3月,甄帅为保证A公司向B公司供货的货款安全,向A公司出具了保证担保书。然而,B公司并未如期支付货款,造成了拖欠。
2020年5月,A公司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前阶段,A公司与B公司、甄俊以及担保人甄帅达成和解,并签署了《和解协议书》。按照协议,甄氏父子承诺向A公司分期付款,A公司随后撤诉。
然而,甄帅等人并未履行承诺,A公司不得不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审理,法院判决甄帅等人需向A公司支付货款、违约金、延迟加倍利息以及受理费等款项。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无法查询到甄帅等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程序被迫终结。
之后,A公司发现甄氏父子仍在以郝靓的名义经营C公司,且郝靓持有该公司股权。三人均在C公司工作,并且C公司与B公司的经营业务相同。A公司认为这是甄氏父子逃避债务的行为,因此要求郝靓作为甄帅的妻子,承担共同债务。但郝靓以B公司与自己无直接联系为由,拒绝支付欠款。
于是,A公司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郝靓承担甄帅在另案中的共同债务。
案情简介
甄俊(化名)与甄帅(化名)是父子关系,而郝靓(化名)则是甄帅的妻子。甄俊作为B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A公司存在业务往来。2019年3月,甄帅为保证A公司向B公司供货的货款安全,向A公司出具了保证担保书。然而,B公司并未如期支付货款,造成了拖欠。
2020年5月,A公司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前阶段,A公司与B公司、甄俊以及担保人甄帅达成和解,并签署了《和解协议书》。按照协议,甄氏父子承诺向A公司分期付款,A公司随后撤诉。
然而,甄帅等人并未履行承诺,A公司不得不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审理,法院判决甄帅等人需向A公司支付货款、违约金、延迟加倍利息以及受理费等款项。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无法查询到甄帅等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程序被迫终结。
之后,A公司发现甄氏父子仍在以郝靓的名义经营C公司,且郝靓持有该公司股权。三人均在C公司工作,并且C公司与B公司的经营业务相同。A公司认为这是甄氏父子逃避债务的行为,因此要求郝靓作为甄帅的妻子,承担共同债务。但郝靓以B公司与自己无直接联系为由,拒绝支付欠款。
于是,A公司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郝靓承担甄帅在另案中的共同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