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原告刘某与被告李某某原为同窗好友,之后逐渐发展成为恋人。在2022年5月,两家人在双方父母的见证以及证婚人的主持下,共同举办了定亲仪式。在仪式上,刘某向李某某赠送了彩礼共计51800元,并赠予了一枚价值16441元的钻戒,以及包括黄金项链、手链、手镯、戒指在内的共计52克的黄金首饰。然而,就在同年7月两人举办婚礼之后,他们并未正式办理结婚登记。
刘某表示,婚礼结束后不久,被告便搬离了婚房,与他人一同租房居住。他多次催促李某某办理结婚登记,但都被对方以各种理由拒绝。因此,刘某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将李某某及其家人列为被告,要求返还彩礼51800元、钻戒或钻戒的等价款16441元,以及举办婚礼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共计185050元,并要求支付相应的利息。同时,刘某还要求返还所有的黄金首饰,包括黄金项链、手链、手镯和戒指,总重量为52克。

法院审理
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被告是否应当退还彩礼及具体退还的范围,以及李某某的父母作为被告是否恰当。
经过法院的深入审理,得出以下结论:原被告双方于2022年5月依照习俗订婚,随后于7月举办婚礼,但并未办理结婚登记,且同居时间较短,这符合法律规定的彩礼退还条件。关于原告刘某主张的酒席、酒水、婚庆、婚车、礼服、婚纱照等费用,以及被告李某某主张的相关费用,这些均属于双方为举办婚礼而
原告刘某与被告李某某原为同窗好友,之后逐渐发展成为恋人。在2022年5月,两家人在双方父母的见证以及证婚人的主持下,共同举办了定亲仪式。在仪式上,刘某向李某某赠送了彩礼共计51800元,并赠予了一枚价值16441元的钻戒,以及包括黄金项链、手链、手镯、戒指在内的共计52克的黄金首饰。然而,就在同年7月两人举办婚礼之后,他们并未正式办理结婚登记。
刘某表示,婚礼结束后不久,被告便搬离了婚房,与他人一同租房居住。他多次催促李某某办理结婚登记,但都被对方以各种理由拒绝。因此,刘某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将李某某及其家人列为被告,要求返还彩礼51800元、钻戒或钻戒的等价款16441元,以及举办婚礼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共计185050元,并要求支付相应的利息。同时,刘某还要求返还所有的黄金首饰,包括黄金项链、手链、手镯和戒指,总重量为52克。
法院审理
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被告是否应当退还彩礼及具体退还的范围,以及李某某的父母作为被告是否恰当。
经过法院的深入审理,得出以下结论:原被告双方于2022年5月依照习俗订婚,随后于7月举办婚礼,但并未办理结婚登记,且同居时间较短,这符合法律规定的彩礼退还条件。关于原告刘某主张的酒席、酒水、婚庆、婚车、礼服、婚纱照等费用,以及被告李某某主张的相关费用,这些均属于双方为举办婚礼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