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因病过世,生前欠下不少外债,债权人起诉追讨。继承遗产是否应当先清偿债务?母亲收入微薄,未成年子女是否可以要求保留必要遗产份额?

案情简介
在2020年6月2日这一天,陈某与邮政银行宜章支行达成了《个人最高额度借款合同》的协议,作为借款人的他获得了银行提供的循环借款额度,金额为人民币250000元。这个额度的时间跨度是从2020年6月2日开始,一直到2023年6月2日结束。随后,从2022年3月17日到2022年10月2日这段时间内,银行分8次为陈某放款,总金额达到了140000元。
然而,命运多舛,陈某在2022年12月21日不幸离世。到了2023年7月5日,陈某尚未偿还的贷款本金累积到了140000元,同时还产生了4783.19元的利息。
在调查陈某的财产状况时,我们了解到他拥有郴州市一套房产的50%产权,但这套房产还有贷款未还清;此外,他还有住房公积金123448.17元中的一半,即61724.085元;还有一台小轿车,他拥有其中的50%所有权。为了偿还债务,陈某已经将他的公积金全部取出。同时,陈某还背负着其他的债务。
陈某的家庭状况也相当复杂。他的大儿子陈某宇已经通过了研究生笔试,正准备继续深造;而小儿子陈某俊还未成年。陈某的妻子李某的收入并不稳定。面对陈某留下的债务和遗产,李某、陈某宇和陈某俊都做出了一个共同的决定,他们自愿放弃继承陈某
案情简介
在2020年6月2日这一天,陈某与邮政银行宜章支行达成了《个人最高额度借款合同》的协议,作为借款人的他获得了银行提供的循环借款额度,金额为人民币250000元。这个额度的时间跨度是从2020年6月2日开始,一直到2023年6月2日结束。随后,从2022年3月17日到2022年10月2日这段时间内,银行分8次为陈某放款,总金额达到了140000元。
然而,命运多舛,陈某在2022年12月21日不幸离世。到了2023年7月5日,陈某尚未偿还的贷款本金累积到了140000元,同时还产生了4783.19元的利息。
在调查陈某的财产状况时,我们了解到他拥有郴州市一套房产的50%产权,但这套房产还有贷款未还清;此外,他还有住房公积金123448.17元中的一半,即61724.085元;还有一台小轿车,他拥有其中的50%所有权。为了偿还债务,陈某已经将他的公积金全部取出。同时,陈某还背负着其他的债务。
陈某的家庭状况也相当复杂。他的大儿子陈某宇已经通过了研究生笔试,正准备继续深造;而小儿子陈某俊还未成年。陈某的妻子李某的收入并不稳定。面对陈某留下的债务和遗产,李某、陈某宇和陈某俊都做出了一个共同的决定,他们自愿放弃继承陈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