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司法观点
主编: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
在考虑夫妻双方对遗产的处理时,尽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作为被继承人的夫妻一方已享有遗产权利,但面对离婚情境,即刻分割遗产并非明智之选。
特别是当夫妻中一方的父母过世,而另一方尚健在时,传统习俗和尊重长辈的情感使得人们更倾向于保持财产原状,而非立即进行分割。此时,尽管继承人对于被继承人的遗产享有的是实实在在的既得权利,理论上具备与配偶分割的条件,但实际操作中却并非如此简单。
这种既得权利虽然具有现实性,但并非等同于实际获得的利益。在遗产真正分割之前,它更多地表现为一种期待利益。即使这部分财产权利已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但在离婚诉讼中直接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就如同“纸上谈兵”,缺乏实际操作的基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司法观点
主编: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
在考虑夫妻双方对遗产的处理时,尽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作为被继承人的夫妻一方已享有遗产权利,但面对离婚情境,即刻分割遗产并非明智之选。
特别是当夫妻中一方的父母过世,而另一方尚健在时,传统习俗和尊重长辈的情感使得人们更倾向于保持财产原状,而非立即进行分割。此时,尽管继承人对于被继承人的遗产享有的是实实在在的既得权利,理论上具备与配偶分割的条件,但实际操作中却并非如此简单。
这种既得权利虽然具有现实性,但并非等同于实际获得的利益。在遗产真正分割之前,它更多地表现为一种期待利益。即使这部分财产权利已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但在离婚诉讼中直接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就如同“纸上谈兵”,缺乏实际操作的基础。
